通知公告
關于落實2022年疫情減免租金的公告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3-08

為深入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《關于降本增效促進市場主體發(fā)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贛府發(fā)〔2022〕2號)(以下簡稱《若干政策措施》)及贛州市國資委《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減租政策的通知》(贛市國資字〔2022〕4號)(以下簡稱《減租政策的通知》)文件精神,切實做好政策落地,幫助服務業(yè)小微企業(yè)及個體工商戶承租對象度過疫情難關,現(xiàn)將租金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租金減免期限

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減免2022年上半年房屋租金2個月,原則上定為2022年5月及6月的當月租金,自2022年3月1日起執(zhí)行,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。

租金減免額度

以承租戶實際租金額度為準。

三、租金減免條件

為合理落實租金減免政策,保證減免程序依法依規(guī),決定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承租人實行租金減免:

(一)承租我司資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(如商鋪、寫字樓等),不含住宅、車庫、車位、柴間(倉庫)等。

(二)承租人為服務業(yè)小微企業(yè)或個體工商戶,不含政府行政機關、國有控股企業(yè)等,股權結構含國有成分但非國有控股的可正常享有減免政策。

(三)按照合同約定履約,合法開展經營活動,按時繳納租金。

(四)承租人在疫情減免期內已預繳的租金自動延續(xù)用于減免期屆滿后應付租金的抵扣,抵扣租期不足的,予以退還。

(五)依據合同,承租人上半年實際應繳納租金的時間低于2個月,則優(yōu)先落實疫情減免政策,再落實其他合同載明減免條款,落實疫情減免政策的月份不超過2022年6月。

四、減免程序

本次落實疫情減免政策采取“免申即享”模式,無需承租人提交材料,公司將主動聯(lián)系各承租人宣傳疫情減免政策,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直接減免。

特此公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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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入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《關于降本增效促進市場主體發(fā)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贛府發(fā)〔2022〕2號)(以下簡稱《若干政策措施》)及贛州市國資委《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減租政策的通知》(贛市國資字〔2022〕4號)(以下簡稱《減租政策的通知》)文件精神,切實做好政策落地,幫助服務業(yè)小微企業(yè)及個體工商戶承租對象度過疫情難關,現(xiàn)將租金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租金減免期限

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減免2022年上半年房屋租金2個月,原則上定為2022年5月及6月的當月租金,自2022年3月1日起執(zhí)行,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。

租金減免額度

以承租戶實際租金額度為準。

三、租金減免條件

為合理落實租金減免政策,保證減免程序依法依規(guī),決定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承租人實行租金減免:

(一)承租我司資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(如商鋪、寫字樓等),不含住宅、車庫、車位、柴間(倉庫)等。

(二)承租人為服務業(yè)小微企業(yè)或個體工商戶,不含政府行政機關、國有控股企業(yè)等,股權結構含國有成分但非國有控股的可正常享有減免政策。

(三)按照合同約定履約,合法開展經營活動,按時繳納租金。

(四)承租人在疫情減免期內已預繳的租金自動延續(xù)用于減免期屆滿后應付租金的抵扣,抵扣租期不足的,予以退還。

(五)依據合同,承租人上半年實際應繳納租金的時間低于2個月,則優(yōu)先落實疫情減免政策,再落實其他合同載明減免條款,落實疫情減免政策的月份不超過2022年6月。

四、減免程序

本次落實疫情減免政策采取“免申即享”模式,無需承租人提交材料,公司將主動聯(lián)系各承租人宣傳疫情減免政策,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直接減免。

特此公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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